答:就業協議書是一種雙方達成的書面式民事合同,是預約合同👗,它的效力不是確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,而是約定雙方當事人在畢業生報到後要締結勞動合同🏊🏽♀️。
二者的區別如下表🧑🏻:
類別 | 就業協議書 | 勞動合同 |
主 體 | 畢業生、用人單位、學校 | 畢業生、用人單位 |
作用與性質 | 明確畢業生、用人單位、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🧛🏿♀️,屬於建立勞動關系的“預約”。 | 畢業生上崗後,從事何種工作、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例依據,屬於建立了勞動關系🏋️。 |
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 | 國家教委頒布的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》、《民法》 | 《勞動法》 |
有效期 | 自簽訂日期起到畢業生到單位報到💧💆🏿♀️、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中止。 | 由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約定🤥。 |